根據《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鼓勵企業留員工穩生產惠企政策包的意見》(麗防指發〔2021〕1號)精神,對租住國有住房的留麗過年市外員工減免1個月房租。
01 適用對象
麗水市區(含市直、蓮都區、麗水開發區)規上制造業企業和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型超市、酒店、建筑企業中留麗過年的人員,租住國有住房(不含從事經營活動)的對象。
其中,租住麗水市人才公寓的,由承租人向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提出減免申請。
02 減免辦法
根據出租實際以及承租人意愿,簽訂補充協議,可通過以下方式減免房租:
1.已收取2021年2月份房租的,直接退回1個月租金,或在原住房續租時少收取1個月租金。
2.未收取房租的,免收2021年2月份租金。
03
人才公寓房租減免辦理程序
1.承租人于2月5日前向麗水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提出減免申請,同時提交勞動合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所在企業出具的是否外地員工、是否留麗過年證明(參考附件1)。
2.麗水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對承租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麗水市人才公寓管理機構與承租人簽訂補充協議,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減免2021年2月份房租。
聯系人:麗水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高級人才服務科
地址:蓮都區人民街615號商會大廈10樓1026室
聯系方式:2263608,2263195。
附件1:企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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